武汉病毒研究所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细则
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,对外交流日益频繁,为使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工作规范化,现就有关具体事项规定如下:
一、出访项目
1. 科研人员申请出国参加国际会议者,需符合下列条件,并至少提前四个月提交申请书(注明会议名称、主题、时间、地点、经费):
(1)持有会议组委会的正式邀请信(原件或传真件或E-mail);
(2)会议主题必须与申请者的在研课题相关;
(3)申请者需有足够经费来源,如果从在研课题经费中列支,则应保证该课题经费足以完成课题计划任务;
(4)申请者须保证出国期间不涉及本所知识产权问题;
(5)申请者必须是在职人员,且年龄在60岁以下。
2. 科研人员申请出国进行合作研究,需提交外方与本所签订的合作研究合同(注明研究内容、合作方式、经费来源、知识产权等)、出国申请书(出国理由、出国时间、出国费用等)。出国前须到计财处办理好在研课题的移交或代管、结题、归档等手续,否则不予办理。
3. 在职职工申请出国,须提交出国申请书(注明理由、出国时间、费用等)和邀请信,出国前需办好交接手续,否则不予办理。
4. 外交部、中科院合作局的有关文件规定:出访人员回国后,在一个月之内将护照交本单位外事管理人员保管,再次出国时可以借出来,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护照者,宣布护照作废,1—3年内停止为其再颁发护照,并不予办理出国手续。
5. 出访人员须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将出访总结交计财处,二个月内在全所范围内作相关内容的学术报告。
二、来访项目
1. 来访外宾符合下列条件者,可向国家外专局、省市外办申请引智项目经费或研究所外事接待费:
(1)来访外宾与邀请者的研究领域一致或相关,有合作研究的意向,并对我所的科研工作有一定的促进作用。
(2)来访外宾具有高级职称(或博士后),并在学术上有较高的造诣。
2. 凡列入国家、院级、省部级、所级合作协议的来访项目,接待费从项目经费中支出。
3. 凡有外宾来访的课题组,至少提前一个月向计财处提交外宾来访日程安排、经费预算,在外宾离境一个月内提交接待总结。
4. 外宾来访期间,接待人员要严格遵守研究所安全保卫和保密条例,做好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。
5. 凡由我所邀请的外宾须在所内作学术报告。
二○○二年五月修订